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海南> 今日海南> 正文

雇人非法采矿留下 3个坑 海南一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判担责共同赔偿 361万余元修复地质环境

国际旅游岛商报 2019-05-29 01:26

雇人非法采矿留下 3个坑海南一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判担责共同赔偿 361万余元修复地质环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符雄助通讯员罗凤灵)备受关注的“全省首例由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有了结果,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杨某、海南某农业公司(以下简称农业公司)共同赔偿地质环境修复费用361万余元,同时向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地质环境修复鉴定评估费用8.8万元。一审判决后,杨某和农业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因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上诉费,日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该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现一审判决已生效。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非法采矿获刑

2013年4月,农业公司与儋州市三都镇某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该村50亩土地作为黑山羊繁育场地。2014年至2016年期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雇佣他人非法开采公司上述承包地里的玄武岩矿石,并对外销售。其间,相关执法部门先后4次向杨某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作出2次行政处罚,要求停止开采玄武岩、恢复地质环境原状。但杨某拒不停止违法采矿行为,继续开采玄武岩并向外出售获取非法利益,并将部分非法收益直接转入公司另一股东陈某的个人账户。

2018年6月28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刑事判决,杨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165万余元。

赔偿361万余元修复地质环境

该公司承包地上因非法采矿遗留3个石坑,面积共17903平方米,积水较深,存在人畜溺水的安全隐患。经相关专业机构评估,涉案承包地因非法采矿致使地质环境受到破坏,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为361万余元。

针对杨某等人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侵害国家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海南二中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赔偿地质环境修复费用及评估费。2018年10月,该案公开开庭审理。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农业公司作为承包方,在经营土地时未尽到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造成涉案土地永久性损害,应当承担修复责任;杨某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占股份99.5%,应当对石坑的地质环境修复费用与农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占股0.5%的股东陈某应在5万元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海南二中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送达公告

中来置业有限公司:我局立案查明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单位职工丁甜诉补缴2016年4月至2018年5月期...

SSI ļʱ
SSI ļʱ
相关阅读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