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资委推进国资监管工作实现对省住建厅、监狱企业、戒毒企业委托监管
本报讯(记者曾丽园)记者从海南省国资委获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双方于日前签订了经营性国有资产移交接收协议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将全部移交至省国资委监管。此前,省国资委还与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签订了委托监管协议书,对省监狱企业、戒毒企业实行为期3年的委托监管。
据悉,上述委托监管是省国资委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8]51号)要求,深入推进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的实际行动,对推动海南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意义重大。
今后,双方将按照约定事项,履行好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国有资本的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完整安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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