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本级2018年度稳岗返还开始申报 按实缴失业保险50%标准返还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陈王凤)近日,商报记者从海南省人社厅获悉,在海南省社保局参保的企业,符合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标准享受返还资金;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可按该企业2018年末在职参保缴费人数和8446.08元/人的标准享受返还资金。
据悉,申请企业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提交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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