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琼港澳游艇自由行实施方案》发布 打造“国际游艇旅游消费胜地”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陈王凤)近日,《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琼港澳游艇自由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并印发,《方案》明确,要紧紧围绕打造“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战略定位,通过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海南自贸区)实施琼港澳游艇自由行,探索创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游艇(以下简称港澳游艇)在出入境管理、监管查验、航行水域规划、码头设置、牌照互认等方面的政策,形成便于操作、规范清晰的游艇出入境政策体系、管理机制和操作指南,促进海南游艇业对外开放,培育旅游消费新热点,提升服务质量和国际化水平,把海南打造成“国际游艇旅游消费胜地”。
首批指定5个口岸为游艇出入境口岸
《方案》称,海南实行“定点停靠、就近联检”口岸管理模式。三亚鸿洲国际游艇会码头口岸、海口港口岸等5个口岸为首批指定的游艇出入境口岸,三亚鸿洲国际游艇会码头、三亚半山半岛帆船港等6个码头为首批指定的游艇停泊码头。
根据《方案》,港澳游艇选择海南游艇口岸办理入境手续后,就近停靠游艇开放码头或沿规定的航行路线到指定的未对外开放的游艇码头停泊。港澳游艇办理出境手续后须直接出境,除口岸查验机关核准的特殊情况外,不得再停靠其他码头或泊位。
海南划定与公布游艇活动水域。港澳游艇可在海口港等4个对外开放水域和东营、博鳌、石梅湾、海棠湾等8个海上景区临时开放水域活动,政府可依据授权划定、调整琼港澳游艇出入境口岸及活动水域。
建立电子通关平台实现通关统一管理
海南简化港澳游艇入境手续,取消港澳游艇入境时须提交的单航次适航证明材料。
海南实行琼港澳游艇证书互认。支持港澳居民及法人拥有自用游艇办理船舶登记,推动游艇检验证书、操作人员证书与港澳互认。
海南建立电子通关平台实现对港澳游艇电子通关的统一管理。同时,监管部门对游艇的通信设备、疫情及人员变动报告、物品物料管理、计划报备提出明确要求。
海南加强游艇出入境管理与检查。港澳游艇在抵达或离开口岸4小时前,应当依法向口岸查验机关申报,并按规定办理出入境手续,接受口岸查验机关检查和检疫。出入境的港澳游艇依法接受海关监管,并按海关规定的时限办理相关手续。
一图看懂中国(海南)自贸区琼港澳游艇自由行实施方案
港澳游艇选择海南游艇口岸办理入境手续后,就近停靠游艇开放码头或沿规定的航行路线到指定的未对外开放的游艇码头停泊。港澳游艇办理出境手续后须直接出境,除口岸查验机关核准的特殊情况外,不得再停靠其他码头或泊位。
★实行“定点停靠、就近联检”口岸管理模式
游艇出入境口岸(5个)
三亚鸿洲国际游艇会码头口
海口港口岸
清澜港口岸
洋浦港口岸
八所港口岸
游艇停泊码头(6个)
三亚鸿洲国际游艇会码头
三亚半山半岛帆船港
陵水清水湾游艇会码头
万宁华润石梅湾游艇会码头
海口新埠岛游艇会码头
海口华彩杰鹏游艇会码头
划定与公布游艇活动水域
港澳游艇先期可在海南对外开放水域和交通运输部批准同意的允许境外游艇临时进入:
海南省东营、博鳌、石梅湾、海棠湾、南山、龙沐湾、棋子湾和临高角等8个海上景区活动。
注:随着琼港澳游艇自由行活动的开展和实际需求,可依据授权划定、调整琼港澳游艇出入境口岸及活动水域。
游艇停泊与临时停靠
港澳游艇在办理入境手续后,在航行中需临时停靠的,应在经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码头和停靠点停靠,并向就近的口岸查验单位及边检机关报告。
★简化港澳游艇入境手续
取消港澳游艇入境时须提交的单航次适航证明材料。
★实行琼港澳游艇证书互认
支持港澳居民及法人拥有自用游艇办理船舶登记,推动游艇检验证书、操作人员证书与港澳互认。
持有港澳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相关游艇驾驶证书的港澳居民,在熟悉拟航行水域环境后,可在无需换领游艇驾驶证书的情况下,驾驶经港澳海事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的游艇在规定水域行驶7日。
★规范游艇监管
1.电子通关平台
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动琼港澳游艇自由行一次申报后航行计划路线及申报数据在口岸管理部门之间的共享共用,实现对港澳游艇电子通关的统一管理。
2.通信设备
应当携带能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游艇会或游艇俱乐部进行有效通信的无线电通信设备、船舶自动识别设备,并配备符合口岸查验单位监管要求的艇载卫星定位管理装置。
3.疫情及人员变动报告
港澳游艇在规定水域航行、停泊期间,发现受染病人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且死因不明等,艇方或者代理人应当依法立即向当地海关报告,接受临时检疫和卫生处理。
4.物品、物料管理
港澳游艇不得载运或变相载运货物。港澳游艇在规定水域航行、停泊期间,不得擅自拆封、使用口岸查验机关封存在艇上的物品;未按规定申报不得添加、起卸、调拨艇上燃料、备件等物料。
5.计划报备
入境的港澳游艇在航行前应当事先按照口岸查验机关要求报备航行计划。计划有变更的,应当提前重新报告。
★加强游艇出入境管理与检查
出入境申报和海关监管
●港澳游艇在抵达或离开口岸4小时前,应当依法向口岸查验机关申报,并按规定办理出入境手续,接受口岸查验机关检查和检疫。出入境的港澳游艇依法接受海关监管,并按海关规定的时限办理相关手续。
●港澳游艇依法办理入境手续进入海南水域后,可在规定水域停留30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可最多连续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30日。每一公历年度在规定水域的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183日。
出入境检查
●港澳游艇应当在抵达口岸后立即依法接受入境查验。港澳游艇出境前,应提前向口岸查验单位申请办理出境手续,出现人员变动等情况或者超过4小时未出境的,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港澳游艇驾驶员、工作人员、乘员应凭有效出入境证件依法办理相应的出入境(港)边防检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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