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才住房和购车再推新政 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可购1套住房
本报讯(记者肖倩)6月27日,海南省完善人才住房、购车政策解读吹风会在海口举行。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参会,就即将于近期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购车的补充通知》两项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深入阐释。
据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购房政策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人才住房政策: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中至少1人在海南省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其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急需紧缺人才的范围和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确定,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备案后实施;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在购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对于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在购车方面可以参照海南省居民购车条件申请购买新能源小客车。这里所说的“各类人才”是指《海南省高层次人才申请小客车指标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以外的其他各类人才。为保障这部分人的购车需求,在其户籍未迁入海南的情况下,经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后,可以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购买新能源小客车。
新闻推荐
海南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购车政策人才购房社保或个税年限降至1年高层次人才购车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本报讯(记者赵庆山)6月27日下午,三亚日报记者从海南省完善人才住房、购车政策解读吹风会上获悉,海南省对实际引进并在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