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补缴社保个人申请工作开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和《海南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安置地在海南省,并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到原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领取《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补缴申请时间截至2019年12月31日。
需准备以下材料,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相关缴费记录,2019年1月2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凭证。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还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值得注意的是,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档案材料遗失的,可由曾服役的部队提供退役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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