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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个人随意倒垃圾最高罚300元

法制时报 2019-07-19 07:41

本报讯(记者张星)7月18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条例》将海南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品、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大类,对个人或单位违反相关规定行为进行罚款处罚,拒不改正或逾期不改正除罚款外,将纳入征信。《条例》即日起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条例》对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用地布局的规划建设、分类收运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进行具体说明。《条例》明确,单位或者个人若出现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湿垃圾未沥干水分后投至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将有害垃圾交由无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理;私自焚烧生活垃圾;将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枝条、树叶、枯树等园林垃圾和废弃农药包装物混入生活垃圾投放等行为之一的,由市、县、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条例》规定,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对生活垃圾分类后续环节或者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除应当承担罚款处罚外,还应当承担因其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作业单位代履行的实际费用,同时将行政处罚信息作为不良信息,记入有关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

即日起,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意见及建议,可于8月16日前反馈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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