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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警公布5起违规上高速公路引起的交通事故 违规上高速发生交通事故要担责

法制时报 2019-07-19 07:42

挖掘机上高速后发生交通事故现场5月7日下午,覃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报废)从海口方向沿环岛西线高速往三亚方向行驶时与另一辆摩托车相撞交警对骑电动车上高速的驾驶人进行处罚和教育“海南交警”微信公众号 □本报记者张英和婷婷

“行人上高速非常危险,请马上离开!”2019年6月20日,在G98高速三亚往海口方向190km十500m路段,正在巡逻的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发现一男子在高速公路上行走,一辆辆高速行驶的车辆从他身旁疾驰而过,非常危险。随后,民警便立即将警车停靠在应急车道上,将男子劝离。

顾名思义,高速公路即指专供汽车高速行驶的公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然而,仍然有部分人心存侥幸,违规上高速公路,最终酿成无法预估的后果。

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2019年1月1日到6月27日,海南省高速公路共发生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55起,死亡43人,受伤81人。其中,涉及非机动车、电动车、摩托车、农用车、行人等违法上高速公路的事故11起,死亡9人,受伤5人。

海南省交警提醒,违规上高速害人害己,发生事故后,违规上高速一方必定要负一定责任。为了充分引起大家重视,7月17日,省交警公布5起由于违规上高速公路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并提醒群众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相关案例

林某步行上高速被撞负主责

今年2月18日17时01分许,何某驾驶甘A65F95号小型普通客车由三亚市往海口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海南环岛高速公路583公里150米路段处时,行人林某在其前方由右往左走过公路,致使甘A65F95号小型普通客车撞上行人林某,造成林某当场死亡、甘A65F95号小型普通客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林某上高速公路行走的行为和当事人何某未及时降低行驶速度以确保行车安全的行为,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

海南省交警介绍,林某和何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与该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着因果关系,且当事人林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相对何某的交通违法行为较重。因此,该起事故中,林某负主要责任,何某负次要责任。

两摩托车违规上高速致一死一伤

今年5月7日下午7时5分许,覃某驾驶琼C20G88普通二轮摩托车(报废)从海口方向沿环岛西线高速往三亚方向行驶,行驶至512公里路段时,因雨天路面潮湿导致车体失稳倒地(事发时车速45km/h-48km/h),在惯性力作用下向前滑移,撞到了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在此路段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陈某。事故造成覃某、陈某受伤、两车损坏,覃某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检测,当事人覃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56.0mg/dL,属于醉酒驾驶,且其无证驾驶报废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当事人陈某未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应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

挖掘机上高速导致一死事故

2018年12月12日晚22时10分许,杜某驾驶琼AED650号小型客车从黄流镇方向沿G98海南环岛高速公路往尖峰镇方向行驶,行至346km+500m路段时,与前方左某驾驶的无号牌挖掘机(灯光系统、制动系统、车身反光标识均不合格)发生碰撞,造成杜某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杜某无证、醉酒后驾驶琼AED650号小型客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是此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

左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且具有安全隐患的无号牌挖掘机进入高速公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是此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

因此,本次事故中,杜某与左某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驾驶三轮车上高速逆行被撞负全责

2018年11月27日早上06时45分许,罗某驾驶粤VYK298号“北京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沿G98线由西往东行驶,途径海南环岛高速公路235km+940m处路段(三亚辖区),碰撞到由杜某驾驶的沿快速车道逆行的边三轮非机动车,造成杜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部分损坏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经鉴定,杜某血样乙醇含量为378mg/100ml,系驾驶改装的边三轮非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沿快车道逆向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当事人罗某无违法过错行为。

李某驾驶摩托车上高速被撞伤负全责

2019年1月5日19时40分许,李某驾驶琼D6EF71号两轮摩托车在海南环岛高速公路上从东方市往乐东县尖峰镇方向逆向行驶,当其行至353km+850m路段时,与对向由唐某驾驶的一辆琼A363G2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和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李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违反交通警告标志信号上高速公路,且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违法行为及过错造成的,与事故成因具有因果关系,在事故中起直接作用。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发》的相关规定,唐某无违法行为。因此,该起事故中,李某承担事故全责,唐某无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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