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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10月1日起 推行滚动年报制度

海口日报 2019-08-13 09:09

本报8月12日讯(记者林毓美)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商事主体滚动年报规定》,明确今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滚动年报制度。商事主体可自主选择年报时间,任意选择一日作为申报日,任何时间均可自主更正年报公示信息,休眠期间可免于报送年报。

《规定》明确,年报时间不再统一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商事主体可选择全年任意一日作为申报日。自申报日之日起,两个月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未选择申报日的,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自行确定申报日的,须满5年后方可申请变更。需要注意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关管理企业不实行滚动年报制度,暂不开展经营活动的商事主体无需报送年报。

同时,全省将建立商事登记联络员信息库。由商事登记联络员取代年报联络员,实行信息化管理;健全完善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年报信息与税务、社保等相关职能部门报送信息相同的,免于自行填报,实现数据同源;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部门与税务、社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年报数据共享机制,建设并逐步畅通数据共享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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