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告知书
海南隆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我司与贵司于2010年11月28日签订的《海盛项目、东方洋项目合同书》及2010年12月9日的《补充协议(一)》,贵司未依约办理土地出让及变性,亦未按期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在我司数次催告后,贵司于2018年11月15日复函明确表示拒绝启动项目。根据以上事实,贵司已构成根本违约。
现我司正式公告,我司依据合同约定并行使法定解除权,自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解除双方于2010年11月28日签订的《海盛项目、东方洋项目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
海南省农垦商贸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4日
新闻推荐
□记者沈丽焕本报讯8月8日,东方动车站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一出租屋内抓获网上在逃人员邱某和陈某,两人是一对夫妻。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