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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结不了婚”,后来“离不了婚”请看琼中这两人的一场“昏”事假身份证 17岁时妻子用假证去登记结婚 真结婚证 14年后丈夫告民政局要求撤销法院:结婚证违法,但

南国都市报 2019-08-17 08:37

琼中一女子17岁时用假身份证到民政局登记结婚。14年后,其丈夫以“感情不和”为由欲离婚,却被告知因妻子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无法办理离婚登记。丈夫随后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结婚证。

8月15日,海南一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琼中民政局与被上诉人邓某荣及原审第三人易某梅撤销婚姻登记纠纷一案。

南国都市报见习记者陈栋通讯员程玲玲、丘捷

怪了!

丈夫想离婚,民政局:办不了手续

2004年6月18日,邓某荣与易某梅来到琼中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两人提交了身份证,但未提交户口簿。民政局经对两人提交的身份证进行形式审查后,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作出“符合结婚条件,准予登记”的审查意见,并为邓某荣和易某梅办理了结婚证。

邓某荣和易某梅登记结婚后,相继生育了3个子女。如果没有后面的事,两个人结婚证的秘密也许不会有外人知晓。

2018年5月,因夫妻感情不合,邓某荣到琼中民政局咨询办理离婚登记事宜,结果却让他大为意外。

琼中民政局工作人员告知邓某荣,因为易某梅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无法办理离婚登记。

邓某荣因此向琼中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琼中民政局为自己和易某梅办理的结婚证。

招了!

妻子承认结婚时用的是假身份证

令人不解的是,易某梅在一审诉讼中提交的身份证号码和户口簿上所记载的身份证号码却是一致的。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在一审庭审中,易某梅称其与邓某荣申请结婚登记时提交的是虚假的身份证。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须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琼中民政局在审查邓某荣和易某梅的结婚登记过程中,没有要求两人提交户口簿。易某梅也承认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提交的居民身份证是虚假的。易某梅的真实出生日期为1987年4月25日,其于2004年6月18日与邓某荣办理结婚登记时,未满20周岁,也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因此,琼中民政局在为邓某荣和易某梅办理结婚登记的过程中审查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一审法院据此判决撤销琼中民政局向邓某荣和易某梅颁发的结婚证。

判了!

结婚证违法,婚姻有效

琼中民政局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一中院提起上诉。海南一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进行了宣判。

本案中,易某梅实际出生于1987年4月25日,其于2004年6月18日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时,并未达到法定婚龄,但易某梅为了达到结婚的目的,向民政局提交了其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的虚假身份证。虽然民政局不具备对身份证的真伪作出判断的技术手段和条件,但民政局没有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要求两人提交户口簿,致使未能确定易某梅的真实年龄。

故琼中民政局在邓某荣和易某梅未依法提交完备的结婚登记证件和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为邓某荣和易某梅办理结婚证,存在违法之处,该结婚证依法应予撤销。但鉴于邓某荣和易某梅申请结婚登记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邓某荣和易某梅也共同生活了10多年并生育了3个孩子,且易某梅至2007年4月24日以后已达法定婚龄,若判决撤销该结婚证,邓某荣和易某梅的婚姻关系将不复存在,由此将会对双方生育的孩子抚养等问题以及双方潜在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故该结婚证不宜判决撤销,而应判决确认违法,保留效力。

邓某荣和易某梅若有意愿离婚,双方可依据海南一中院所做判决到琼中民政局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海南一中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确认琼中民政局为邓某荣和易某梅办理结婚证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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