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推滚动年报制度 五大改革便利商事主体
为服务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对标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便利商事主体自主年报,降低年报成本,有效解决集中年报的拥堵问题,实现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构建长效常态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海南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商事主体滚动年报规定》,明确自今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滚动年报制度。
商事主体可自主选择年报时间和自主更正年报信息,休眠期间免于报送年报,商事登记联络员可通过多种方式报送年报,年报信息与报送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相同时无需再自行填报。
五大改革
01
自主选时间
当前
商事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改革后
商事主体自成立日期至周年日期间可任意选择一日作为申报日,自申报日之日起两个月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未选择申报日的,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自行确定申报日的,须满5年后方可申请变更。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关管理企业不实行滚动年报。
02
休眠免年报
当前
商事主体不开展经营活动的也要填报年报信息并公示。
改革后
商事主体暂不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通过公示系统申报休眠,并向社会公示,休眠期间免于报送年度报告;决定重新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通过公示系统申报恢复经营状态,正常报送年度报告。商事主体应当如实公示休眠信息。
03
自主改信息
当前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之后年报公示信息不能再更改。
改革后
商事主体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或者信息发生变化需要重新公示的,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04
联络员进库
当前
商事主体设有年报联络员负责年报信息的公示,年报联络员通过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登录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
改革后
以商事主体登记注册业务系统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指定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为基础,结合相关职能部门共享的联系人信息,建立商事登记联络员信息库。商事登记联络员可通过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方式登录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
05
数据可共享
当前
商事主体在填报年度报告内容时,要逐项录入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纳税总额等多项信息,其中有些信息要分别向税务、社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填报。
改革后
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部门与税务、社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年报数据共享机制,建设并逐步畅通数据共享渠道,减化商事主体年报填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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