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4类经济困难非寄宿生今年起可获生活补助明年全省普惠性幼儿园达8成2020年前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2020年达到80%,其中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达到50%。同时,今年起,将4类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南国都市报记者黄婷
四类非寄宿生给予补助
优先保障教师队伍建设
《方案》指出,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9年起,将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省定基准定额。
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2020年前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振兴乡村教育,在保持“就近入学”的基础上,逐步推广乡镇中心学校集中办学模式。
优先保障教师队伍建设。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正常增长及长效联动机制,中小学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原则上比照当地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与年终一次性奖金额度之和核定,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严格规范教师编制管理,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加快入编。保障公办幼儿园非在编保教保育人员和中小学临聘教师工资收入待遇,按照岗位确定工资标准,逐步解决同工不同酬问题。
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
原则上达到50%
着力补齐教育发展短板。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2020年达到80%,其中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达到50%。进一步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政策,并开展专项治理。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培训、教研等扶持政策,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
《方案》强调,支持发展特殊教育。落实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到2020年,所有30万左右人口的市县全部建有特殊教育学校,所有招收5名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建有资源教室,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大力推广“1+1+N”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发展模式,做好送教上门、残疾学生职业教育、就业培训工作。落实特教从业人员特殊教育补贴,切实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其绩效工资单独核定
支持高校高质量发展。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推动海南大学试点综合预算改革并逐步推广。鼓励在琼高校就读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研究生毕业后留在海南工作。对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绩效工资单列管理,单独核定,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对学校招聘的国际人才,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
支持海南教育扩大对外开放。建设海南国际教育创新岛,支持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三亚崖州湾大学城、海口桂林洋教育园区等建设。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在琼设立学历教育、科学研究及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中心等分支机构。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支持试点境外工科大学、职业院校在海南独立办学,支持探索境外高水平企业在海南独资办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试点设立国际高中和国际幼儿园。充分发挥来琼留学生省政府奖学金引领示范作用,继续扩大在琼留学生规模,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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