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写不清楚 容易造成离婚后财产纠纷
拿到离婚证不久,这对离婚夫妻中的男士就被公司外派了,女士仍住在房子里。半年后,男士外派结束回到家,发现前妻早已带着新男友住进来,随之一气:“你们这样住在我家算怎么一回事?不带这样欺负人的!”
前妻一听不乐意了:“这怎么是你家?房贷我还一半,房产证上也有我的名字!当时离婚时说了这房子是"夫妻共有住房",他过来跟我住,你管不着!”
原来,当时这对夫妻离婚时,根据“不向家里摊牌”的约定,在离婚协议书上就房产分配一项只写了一句“对于夫妻共有住房,双方各分50%”的话。于是原本和平分手的两人,这次选择对簿公堂,而造成这一切的原因,就是两人的离婚协议书没写明白!
海南天鼓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表示,这对夫妻离婚协议书中“双方各分50%”的表述太过笼统,究竟是指把房子、床、家具都锯开分成两半叫双方各分50%呢,还是把房子卖掉,售房款平分才叫双方各分50%呢?很显然,这对夫妻都认为,你一间卧室、我一间卧室分开住着,就叫做双方各分50%了。然而,这种分财产方式极易引起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
王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也就是说,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就属于共同共有,比如房产、家具、汽车及存款等。但当婚姻关系解除时,共同共有的基础即告终止。为了适应婚姻关系发生的变化,因此离婚协议书里一定要写明房子、车子、存款等的具体分配办法,以及孩子如何抚养等。
“比如上面这对夫妻,如果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对房产的具体分配方案的话,就不用担心出现上述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了。”王律师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最好不要怕麻烦而选择草草签订,毕竟“能用一纸约定就解决的事,就不要再闹到法院去打官司啦!”
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双方应就子女抚养权问题达成协议。离婚协议书应写明离婚后子女由哪一方抚养,以及非抚养方每月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和抚养费的支付年限。另外,还要写明非抚养方探视子女的方式,建议越细致越好,既利于操作也避免日后为了探视权发生纠纷。
2.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细化分割方式,避免存在模棱两可的情况。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现金存款、股票保险、公司股权、机动车辆以及贵重物品等。
3.标明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后的责任。如果一方存在隐瞒、转移或虚报共同财产的行为,那么该方要无条件放弃其隐瞒、转移或虚报的共同财产部分,同时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4.在民政局签订完离婚协议后,最好到公证处或是仲裁委对该协议进行公证或是仲裁,这样的话当双方履行协议发生纠纷时,只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
(本报记者吴英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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