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联兴工贸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2018年11月9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立案受理申请人广东省经济特区发展公司珠海公司对被申请人海南联兴工贸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2019年3月26日,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电脑随机选定,确定由海南泽田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案的清算组。经海南泽田律师事务所指派及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由海南泽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刘晰、乔磊、陆霍组成清算组,刘晰担任清算组组长,依法负责被申请人的强制清算工作。现清算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被申请人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明确债权数额、有无担保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被申请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回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三、清算组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北路18号德派斯大厦C座20层,联系人:陆霍,办公电话:0898-36613001,手机号码:13518841077。
特此公告!
海南联兴工贸公司清算组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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