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琼税二稽告〔2019〕33号
海南鸿普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RGG6A1X,法定代表人:孙根锋):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琼税二稽罚告〔2019〕1000044号)公告。你公司见本公告后可自行到我局领取纸质件。若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主要内容: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一)事实依据:你公司在2017年6月向深圳市金满盛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发票代码:4600163130,发票号码:02139016-02139035),金额合计1,643,249.61元,税额合计279,352.39元,价税合计1,922,602元。(二)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虚开发票的行为,拟处以罚款50万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罚款2000元(含2000元)以上,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海口市城西路22号税务大厦七楼
联系人:林女士电话:66969080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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