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9月1日起实施 个人可设立会计师事务所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获悉,9月1日起《海南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其中涉及个人将可设立会计事务所等多项改革。
据了解,《海南省注册会计师条例》至今已经实施23年,随着新形势的变化,许多条款已不符合海南当前发展需要。为此海南省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进行了改革创新。《条例》修改主要体现既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接,又在个别条款上有所突破,有六大亮点。记者刘兵
大亮点6
1.《条例》适当将设立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由原来的15名合伙人和60名注册会计师减少为10名合伙人和40名注册会计师。
2.借鉴国际上通行惯例和香港等先进地区多元化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作法,允许设立个人会计师事务所;
3.《条例》规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会计师在向海南经济特区申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时,其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从事审计业务工作时间视同在内地从事审计业务工作时间,从而缩短了港澳会计师进入海南的时间。
4.贯彻落实海南省《关于充分发挥“候鸟型”人才作用的意见》精神,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年龄要求由65周岁以下放宽至70周岁以下。
5.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材料,由原来的6项缩减至3项;
6.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采取不正当价格、诋毁同行、强迫、欺诈、贿赂等手段招揽业务,不得售卖注册会计师业务报告。
新闻推荐
南国都市报8月29日讯(记者王洪旭)近日,陈女士在海南口腔医院接受了3D即刻修复技术,初诊当天就镶上全瓷牙。一个月前,陈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