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印发《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
本报讯(记者邵长春实习生祝志忠)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要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健全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产权保护和监管制度,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突破口,推动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和公司治理现代化,国有企业的产权和资产转让应当在海南省产权交易所等产权交易机构进场交易、公开进行、规范运作,防止内部人任意支配国有资产,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同时,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明晰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以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为依托,依法对河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积极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明确产权归属关系和权责,强化部门监管职能,健全监管体制。
《意见》指出,要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此外,要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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