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款将转账至本人社保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解答相关热点问题
本报讯(记者卢智子)近日,三亚日报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为加快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海南省住房公积金领域的服务应用,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账资金安全管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于8月26日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款项转账至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的公告》。9月1日起,海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款项将转账至本人社保卡账户。
据了解,自2019年9月1日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款项需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全部转账至本人社保卡结算账户(由省人社部门联网提供)。若职工无社保卡、社保卡结算失败或无法联网关联社保卡账户,应由职工本人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临柜提供其他银行卡结算账户办理;2019年9月1日前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仍按职工提供的收款账户结算。
该《公告》发布后引发广泛关注。为此,三亚日报记者将读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整理,反馈至三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为读者解答。
热点问答
●问:公积金提取款项转账至社保卡,是全部转入吗?
答:职工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规定用途的前提下,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经审核后所提取的款项转至本人社保卡账户。
●问:缴纳公积金还是在公积金账户内,但是取款的话,款项只能转账至社保卡内,不能转账至其他银行卡内,是此意吗?
答: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及流程没有改变,只是申请提取的款项转至职工社保卡账户。
●问:公积金提取款项转账至本人社保卡账户是否意味着可以自由提取、随取随用?还是说符合条件之后提取款项转账至社保卡而已,不能提取?
答:不是。公告指出,自2019年9月1日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款项需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全部转账至本人社保卡结算账户(由省人社部门联网提供)。因此,公积金款项仍存在个人公积金账号,提取仍需满足一定的条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后划转至职工社保卡账户的提取款项,已符合规定使用的用途,职工可自行取用。
●问:目前,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或用途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答:职工满足13种情况(购买商品住房;购买二手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拆迁安置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海南省自住住房;退休提取;出境定居;港澳台职工返回港澳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风灾、水灾等自然灾害造成海南省自住住房损失)的具体要求,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同情况所需业务材料不同,具体提取条件和所需的资料,可关注“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下载“海南住房公积金”手机APP进行查看,或登录“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查阅。另外职工也可通过“椰城市民云”进行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情况。
●问: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卡是异地的怎么办?
答:省内社保卡在全省可通用。
●问:离职还能提取吗?
答:离职不属于住房公积金规定使用的用途,职工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规定用途的前提下可以申请使用。
●问:三亚市民如何转账、提现、查询住房公积金转账至社保卡账户的提取款项?
答:社保卡的资金转账、提现、查询应按社保卡发卡行规定使用。
●问:本人提取公积金时是否需主动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社保卡账号?
答:不需要。目前,海南省公积金管理部门已经打通与人社部门的数据对接,省人社部门将通过大数据系统将个人社保卡账号信息共享给省公积金管理部门。因此,不管是现场申请提取还是网上申请提取公积金,只要已开通社保卡且能正常使用的,都不用再提供银行卡及账号。但是,若职工无社保卡、社保卡结算失败或无法联网关联社保卡账户,自9月1日起,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临柜提供其他银行卡结算账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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