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四部门发布用人单位四种称号认定及补贴办法最高可按4000元/人给予补贴
南国都市报9月17日讯(记者张野)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就业扶贫基地、就业扶贫车间、阳光助残扶贫基地、阳光助残扶贫车间认定和补贴办法》,对认定条件及补贴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办法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经营者可向所在市县就业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社保缴费清单(系统核查)、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阳光助残扶贫基地辐射带动残疾人贫困劳动力发展生产申请奖补资金,还须提供所在市县残联出具的证明材料。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一次性奖励补贴拨付到用人单位(或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认定条件及程序
(一)就业扶贫基地是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凡吸纳5名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向所在市县就业经办机构提出建立“就业扶贫基地”申请,审核认定后授予牌匾。
(二)就业扶贫车间是指以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实现灵活就业或居家就业为目标,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种植养殖、来料加工等业务的生产车间或加工点。凡吸纳3名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实现灵活就业或提供公共服务岗位,并与之签订劳务协议(含承揽合同)的生产车间、加工点的经营者或经济实体,可向所在市县就业经办机构提出建立“就业扶贫车间”申请,审核认定后授予牌匾。
(三)阳光助残扶贫基地是指以安排建档立卡残疾人或低保家庭残疾人就业为主,通过集中安排就业或提供种子、种雏、苗木、农药、农肥、技术等扶持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的就业扶贫基地。凡吸纳5名及以上或辐射带动10名及以上建档立卡残疾人或低保家庭残疾人就业的扶贫基地,可向所在市县残联申请认定为“阳光助残扶贫基地”,经残联批准加挂牌匾。基地辐射带动2名残疾人,按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四)阳光助残扶贫车间是指以促进建档立卡残疾人或低保家庭残疾人就近就地实现灵活就业或居家就业为目标,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种植养殖、来料加工等业务的生产车间或加工点。凡吸纳3名及以上建档立卡残疾人或低保家庭残疾人就业的扶贫车间,可向所在市县残联申请认定为“阳光助残扶贫车间”,经残联批准加挂牌匾。
奖补政策
(一)就业扶贫基地: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补。
(二)就业扶贫车间: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履行劳务协议满1年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经营者一次性奖补。
(三)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对吸纳建档立卡残疾人或低保家庭残疾人就业并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的,按4000元/人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补。阳光助残扶贫基地辐射带动残疾人贫困劳动力发展生产,给予残疾人免费提供的种子、种雏、苗木、农药、农肥、技术等生产资料价值不低于基地所获奖补资金的60%,并为残疾人或亲属免费提供生产培训和跟踪指导服务,每辐射带动1名建档立卡(或低保家庭)残疾人给予用人单位2000元奖补。
(四)阳光助残扶贫车间:对吸纳建档立卡残疾人或低保家庭残疾人就业并履行劳务协议满1年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经营者一次性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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