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立疫苗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协调处置重大接种异常反应事件
本报讯(记者吕书圣)9月20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函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建立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的省疫苗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统筹研究落实海南省疫苗重大问题,定期分析海南省疫苗安全形势,会商研判疫苗案件办理、信息发布,组织制定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协调处置重大、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
据悉,为加强省级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提升海南省疫苗管理能力水平,形成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疫苗管理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省卫健委、省药监局牵头建立了联席会议。
据了解,联席会议主要职能是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统筹研究落实海南省疫苗流通、质量安全、供应储备、预防接种、补偿赔偿等重大问题;定期分析海南省疫苗安全形势,会商研判疫苗案件办理、信息发布,组织制定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协调处置重大、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提出加强和改进疫苗工作的意见,推进监管能力建设和监管方式创新,进一步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能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分管同志担任副召集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成员单位。其中,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研究议题,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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