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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明年起推行农村客运车辆清洁能源化 逐年递增20%,2024年达到100%

海口日报 2019-09-25 11:13

本报9月24日讯(记者陈丽园通讯员潘彤彤)为进一步规范海南省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制定并印发了《海南省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服务规范(试行)》,明确自2020年起,农村客运经营者在新增或更换的农村客运车辆时,清洁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20%,并逐年递增20%,2024年起达到100%。

据了解,这是海南省在农村客运管理服务方面首次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将进一步促进海南省农村客运健康持续发展,改善农民群众出行条件,对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目前,由于受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等因素影响,海南省部分地区农村客运发展相对滞后,全省现有的2562个建制村,通客车率为91.7%,与国家98.48%的平均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

《规范》要求各市县坚持“政府主导、安全第一”原则,加大地方财政和政策支持力度,以及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客运,确保“开得通、留得住、可持续”,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范》明确了海南省农村客运的发展定位。明确农村客运应以适应人民群众美好出行新期待和新需求为宗旨,以交通扶贫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遵循安全第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运输服务。

《规范》还适当扩大了农村客运企业经营自主权,明确对实行区域经营的农村客运经营者,在保证基本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可自主确定农村客运班线运力投放(含新增、更新和调配运力)、班次增减(含加班车)和途经站点,报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同时,《规范》强调要按步骤加快推进海南省农村客运车辆实现清洁能源化,明确自2020年起,农村客运经营者在新增或更换的农村客运车辆时,清洁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20%,并逐年递增20%,2024年起达到100%。

此外,海南省还强化了农村客运站点在运营管理中的作用。根据部分地区农村客运候车亭规划、建设不到位等问题,明确要求各市县在建设候车亭时,其选址要因地制宜,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原则上通客车的建制村两公里范围内至少设有一个停靠站点;鼓励农村客运与城市公交站点有序衔接和融合建设,推进公交停靠站向农村客运车辆开放共享,方便乘客下车换乘。

《规范》要求强化信息化技术在农村客运发展中的应用,要求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整合现有资源,统筹推进农村客运出行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农村客运出行的预知化、安全管理的信息化、运输服务的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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