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 海南省6家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阻止出境
□记者刘兵
本报讯近日,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6家公司发出处罚决定书,阻止其法定代表人出境。
处罚决定书指出,因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局决定并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于9月18日起,阻止海南洋浦椿霖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海南洋浦洛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海南兆今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高陆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鑫德实业有限公司、海南佳好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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