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杀害女友母亲和姐姐 海南一男子被执行死刑
本报讯(记者肖瀚通讯员马润娇)因怀疑女友在外面有人,男子持刀到女友家中刺杀女友母亲和姐姐二人。9月27日,省一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曾令儒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了解,51岁的曾令儒与曾某霞原本是恋爱关系,曾令儒强制戒毒回来后怀疑曾某霞在外面有人,遂与曾某霞发生矛盾。2017年7月1日14时许,曾令儒骑电动车到曾某霞的母亲吴某兰家中质问吴某兰说,曾某霞在外面是否有别的男人?吴某兰说她的女儿不会这样,并说了曾令儒几句,曾令儒听后恼怒,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吴某兰胸前连捅数刀,逃离时,在三楼楼梯口处碰到吴某兰的女儿曾某花,又持水果刀往曾某花的身上连捅数刀,曾令儒连杀两人后骑电动车逃离现场。被害人吴某兰、曾某花因伤情过重当场死亡。案发后,曾令儒逃往菠萝蜜园内藏匿,后其女儿带领侦查人员到菠萝蜜园内将曾令儒抓获归案。
省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令儒仅因怀疑女友有外遇,竟登门入室无辜杀害女友的母亲和姐姐,致二人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曾令儒曾因犯抢劫罪、流氓罪、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刑满释放后又犯故意杀人罪,系累犯。被告人曾令儒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情节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强,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依法应予以严惩,故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曾令儒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省一中院判决后,曾令儒不服,提出上诉,经省高院终审裁定,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死刑复核。
最高院核准海南省高院维持海南省一中院判处曾令儒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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