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初步建立上游护清水下游给补偿
本报海口8月31日讯(记者周晓梦通讯员朱莹莹)“上游护清水,下游给补偿”。海南日报记者8月31日从省财政厅获悉,为推动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截至8月底,海南省9个试点断面补偿协议已顺利签订,这标志着海南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初步建立。
上述9个断面主要分布于赤田水库、南渡江、昌化江、大边河等流域范围,共涉及海口市、三亚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五指山市、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等13个市县。
试点市县将按照“谁获益,谁补偿”“谁污染,谁赔偿”的原则,对试点断面水质进行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市县政府之间的补偿按照考核结果及补偿协议约定进行“季度核算、年终结算”,补偿标准由上下游市县按照“30万元-360万元/季度”的最低标准进行自主协商确定,对断面水质监测值达到季度考核目标的,由下游市县政府补偿给上游市县政府;对未达到季度考核目标的,由上游市县政府赔偿给下游市县政府。省级财政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达标上游市县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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