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事主体注销实现“一网”服务虚报、欺骗取得注销登记的,将撤销注销登记并将列入失信名单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等联合印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海南省商事主体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自9月1日起,“海南e登记”平台建立商事主体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整合各相关部门的注销业务资源,商事主体注销进一步精简文书材料、优化流程,全省实现商事主体注销“一网”服务。
据介绍,取消商事主体向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的程序,改为商事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明确商事主体注销实行形式审查,办理注销登记时仅提交《清算报告》等4份必需要件。
针对商事主体在注销登记中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注销登记的,撤销注销登记,并依法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对以“承诺制”容缺方式办理税务注销、但未按承诺时限办结相关涉税事项的商事主体,税务部门将该失信行为记入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的个人信用记录。
(记者蒙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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