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出台《二十条措施》服务保障“两个确保”百日大行动 务实具体让“四大检察”全面发力
本报讯(记者陈敏)9月4日,省检察院召开服务保障“两个确保”百日大行动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省检察院出台《关于服务保障“两个确保”百日大行动的二十条措施》(以下简称《二十条措施》)的相关内容。据了解,《二十条措施》包括服务保障“多规合一”改革、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园区发展、保障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机制、保障消费、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等。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彦在发布会上介绍,《二十条措施》在体例上,采取逐条列举的方式,力求每一条措施务实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坚决摒除形式主义,确保省委各项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真正落细落实。在内容上,全面落实省委书记刘赐贵重要讲话精神,精准对接省委实施方案,立足检察职能,突出检察特色,力求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发力,为百日大行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十条措施》指出,服务保障“多规合一”改革的措施,如将“守护国土资源、建设美好家园”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结束时间延迟至年底;涉及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园区发展的措施,提出今后凡投资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原则上都要设立派驻检察工作站;服务保障招商引资的措施,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招商引资”检察监督专项活动。
《二十条措施》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机制方面的措施,包括建立涉企刑事案件公开审查机制、涉企案件情况通报制度和纠错容错机制;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具体措施,对民营企业家涉嫌犯罪的案件,在依法和不损害国家、社会及群众利益的前提下,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羁押的不羁押,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要适用。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发布办理保护民营企业家典型案例和保护民营经济检察白皮书制度等。
《二十条措施》明确,通过严查一批公检法司等执法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职务犯罪,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根据省委实施方案中关于开展“服务项目、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三服务"互动”提出的措施,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百名检察官联系百家重点企业”专项活动,派出检察官“一对一”为全省各重点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服务保障旅游消费的措施,如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探索将游客反映强烈的“不合理低价游”“黑导游”等旅游消费问题,纳入公益诉讼办案范围,这项工作目前在全国属于首创。
《二十条措施》指出,围绕“持续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持续建设美丽海南百镇千村”等生态环保工作部署提出的服务举措,要求凡是办理生态环境类案件,都要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的理念,在惩治犯罪或监督纠正违法行为的同时,依法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相关职能部门通过补植复绿、土地复垦、增殖放流等方式恢复生态原貌。
同时明确,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举措,建立“民事行政监督案件首访必见”制度。
《二十条措施》明确,围绕落实省委关于制度创新工作部署提出的一些比较具体、正在推动的举措,如探索创设“强法治、育新人、促自贸”未成年人全面保护检察工作新模式和探索设立涉海检察工作新机制。
新闻推荐
海南全面启动海岸线修测工作 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摸清海岸线“家底”呵护“最美资产”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李兴民通讯员尹建军)9月3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共同组织召开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