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11月1日起施行公民可免费获取政务信息资源
南国都市报9月30日讯(记者张野)为了推动海南省大数据的开发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的发展,日前,《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中所称大数据,是指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以及对数据集合开发利用形成的新技术和新业态。条例明确,从事数据采集、存储、清洗、开发、应用、交易、服务等大数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规范数据的采集、管理和使用。因商业用途需采集个人信息的,大数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申明采集的目的、用途和具体信息等,并取得被采集人的同意。
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分为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不予开放三种类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全省统一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免费获取无条件开放的政务信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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