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通知书
张景迪、谢婧柠:
2019年7月11日我司与你所签订的《滨濂社区综合文化中心商铺租赁合同》铺面号1号楼1层1-3号铺面,因你未按时交纳租金,违反合同相关规定,现我司决定与你方登报解除合同,请你于即日起3日内前来办理解除合同事宜。
如逾期未办理我司视为你方默认合同解除,我司将即时收回铺面,该铺面内的属于你方物品将视为你方自动放弃所有,我司将作为废品给予清除,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你方承担。
海南聚胜实业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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