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家庭农场发展 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质效海南省“以奖代补”重点培育26家家庭农场
本报海口10月9日讯(记者陈雪怡)10月8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2019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201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2019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等多份文件,旨在进一步促进海南省家庭农场的发展壮大和规范发展,提升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和效益,促进海南省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2019年,海南省将重点培育26家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支持30个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县级以上(包含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高质量发展,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5万亩以上。
在家庭农场发展项目方面,具体的扶持内容、标准和方式为: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家家庭农场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规范流转土地、健全管理制度、购买社会化服务、应用先进技术、开展绿色化标准化生产、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建设等,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方面,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15万元,主要用于应用先进技术,提升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建设等,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项目方面,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补助比例,待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补助以现金补助为主,也可供给实物。补助标准由各市县根据农业生产作业环节的工作任务、工作难度和服务成本,按适当比例确定,合理制定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的补助规模上限。防止干扰市场机制,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防止“政策垒大户”,任务市县要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规模最高补贴额不得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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