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妻子欲用毒药害自己 98岁老翁竟将她杀了 构成故意杀人罪,被海南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实习记者吴佳穗记者罗晓宁通讯员张余武
本报讯近日,海南一中院对一起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98岁的被告人许某盛怀疑妻子欲用毒药害自己,持尖刀将对方杀害。海南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许某盛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许某盛与被害人马某卿系夫妻关系。两人共同生活期间,感情长期不和,许某盛多次打骂和持刀恐吓马某卿。今年5月12日22时许,许某盛因怀疑马某卿欲用毒药害自己,于是在万宁市自己家中,手持一把尖刀捅刺马某卿胸部、背部等部位,后被其女儿许某珠、女婿方某宁和闻讯赶来的邻居王某制止。
方某宁从许某盛手里抢下尖刀后,于当天22时30分许携带该刀到万宁市公安局南林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到现场将许某盛抓获归案。当晚,马某卿被送往万宁市南林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万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死者马某卿符合左胸部外侧受较尖锐物体(类匕首)刺戳致脾脏破裂大出血死亡。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盛仅因夫妻感情长期不和,怀疑其妻马某卿欲用毒药害自己,便起杀心,持尖刀捅刺马某卿胸背部等要害部位,致马某卿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许某盛犯罪时已年满75周岁,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某盛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对被告人许某盛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海南一中院根据本案被告人许某盛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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