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七类人员可享就业补助资金 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最高补贴2200元
本报讯为了引进和留住人才,海南省出台了诸多就业利好政策。针对近日有读者咨询海南户籍就业补贴的相关政策具体如何落实,以及有哪些实实在在的补贴措施,记者昨日向人社部门进行了了解。
据了解,根据《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记者刘兵
就业技能培训
补贴对象:
贫困家庭成员、毕业学年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随军家属、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海南籍或入伍地为海南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培训对象的年龄为16岁至60周岁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补贴标准:
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补贴;
培训后取得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1500元的补贴;
培训后取得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1800元的补贴;
培训后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2200的补贴。
创业培训
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应由人社部门颁发,或在人社部门可查询)的,给予不超过1200元的补贴;
对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改善企业培训”(IYB培训)、“扩大企业培训”(EYB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培训补贴;
参加创业模拟实训(或创业实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取得《创业实训合格证书》。证书应由人社部门颁发,或在人社部门可查询)的,给予不超过800元的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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