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海南率先在全国开展改革试点
本报海口10月24日讯(记者王玉洁)10月24日,海南省正式启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成为首个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同意开展该试点的省份。
据介绍,地理标志是国际公认的重要的知识产权,对提升受保护产品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农民收入等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审核批准改革试点,目的在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减少审批环节。
该改革试点工作启动期间,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承担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市场主体若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仅需向所在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批准即可。
省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海南热带农业地理标志资源丰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全省已经注册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2件,地理标志商标62件,品牌效应逐步显现,全省年产值上亿元的地理标志产品已达17件。
为实施好这一改革试点工作,省知识产权局制定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使用核准工作规范,积极建立健全多方联动的工作体系,拓展专用标志使用覆盖面,打造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流程标准的升级版,加快形成较为完善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助推海南地理标志产品更好更快地“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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