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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2019年10月16日)

海南日报 2019-10-25 08:36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精神,加快推进海南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结合海南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总体设计、统筹兼顾。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统筹谋划和制定海南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积极构建相关政策体系。既聚焦当前最紧迫解决的问题,又着眼健全管理长效机制;既关注预算资金的直接产出和效果,又关注宏观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既关注新出台政策、项目的科学性和精准度,又兼顾延续政策、项目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2.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预算绩效管理既要全面推进,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又要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提升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持续时间长的重大政策、项目的实施效果。

3.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建立事前评估、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管理流程,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标准科学、程序规范、方法合理、结果可信。大力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透明。

4.坚持权责对等、约束有力。建立责任约束制度,明确各方预算绩效管理职责和权责边界。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增强预算统筹能力,调动地方和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工作目标。强化全面绩效管理理念,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科学构建管理机制,切实硬化责任约束,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全面提升财政政策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

(一)全面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各市县和各部门各单位2020年底前要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预算绩效管理,2021年底前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纳入预算绩效管理,2022年底前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全面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预算收支质量、预算编制质量、预算执行进度、存量资金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源高效配置,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资金运行成本。

(二)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2020年部门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覆盖率达到80%,2021年达到90%,2022年实现全覆盖。2020年开展重大政策预算绩效管理试点,2022年实现全覆盖。在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结合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在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方面,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和满意度等角度,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

三、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一)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2020年开展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试点,2021年覆盖率达到50%,2022年实现全覆盖。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建投资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报同级政府作为决策依据,并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条件和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二)科学设置年度绩效目标。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同步制定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以及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连同部门预算建议计划一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和重大政策、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草案报同级人大审议后,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将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和重大政策、项目绩效目标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预算绩效执行跟踪监控。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对偏离绩效目标或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不予拨付后续资金。对无法继续实施的,要及时收回资金。对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要及时清理退出。2020年项目预算绩效执行跟踪监控覆盖率达到80%,2021年达到90%,2022年实现全覆盖。2020年开展重大政策预算绩效执行跟踪监控试点,2022年实现全覆盖。

(四)加强预算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2020年部门和项目预算绩效评价覆盖率达到80%,2021年达到90%,2022年实现全覆盖。2020年开展重大政策预算绩效评价试点,2022年实现全覆盖。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整体支出、政策和项目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重大政策和项目评价结果的审核,并随同决算草案报送同级人大审议。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建立部门整体绩效和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机制,积极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独立评价;要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将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政策和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向被考核部门反馈,作为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调整部门支出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度,强化部门绩效管理,提升部门整体绩效。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重要绩效评价结果,搭建社会公众参与绩效管理的途径和平台,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建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支撑体系

(一)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起涵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建立社会中介、专家、政府购买服务、数据库和档案等管理办法,制定系统、规范的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和操作细则,建立分级分类、适用高效、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及业务规范。

(二)建立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2021年底前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具有较好通用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研究制定绩效目标指标模板,为部门和单位提供指导参考。2022年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实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

(三)创新绩效评估评价方式方法。立足多维视角和多元数据,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评估评价,提高绩效评估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四)建立智力支撑体系。建立专家咨询机制,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智力支持;建立第三方机构规范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流程,严格资格认定,规范选用程序,加强执业质量监督管理,提升绩效评价质量。

(五)强化信息智能化支撑体系。构建全省预算绩效一体化管理体系,升级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与业务应用系统的无缝衔接,增强绩效信息数据对比分析能力,提升绩效信息质量;支持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在线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效率。

五、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

(一)建立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挂钩机制。预算单位执行进度较低的,按一定比例扣减单位公用经费预算资金,再分档核减单位经常性项目预算资金;预算单位执行进度高的,可按一定比例奖励单位经常性项目预算资金。

(二)建立预算编制与存量资金挂钩机制。根据预算单位存量资金规模占年初存量资金规模比例,按照高于省本级平均占比的差额比例适当核减单位公用经费和经常性项目预算资金。

(三)建立预算编制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对绩效评价结果排名靠后的部门和单位,分档核减部门经常性项目预算资金;对排名靠前的部门和单位,可分档给予部门经常性项目预算奖励。

(四)建立预算编制与项目预算调整挂钩机制。对预算单位频繁调整项目预算的,适当核减单位经常性项目预算资金。

(五)建立预算编制与违反财经纪律挂钩机制。对被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等有关部门认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实施细则及有关财经纪律的预算单位,按一定比例核减单位经常性项目预算资金。

(六)建立市县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机制。将评价结果与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激励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资金分配挂钩,并将其作为因素法分配的重要因素,对排名靠前的市县给予绩效奖励。

(七)建立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将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评价意见及时提供给同级组织部门。建立考核结果通报机制,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予以表扬和激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预算绩效负责,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和政策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市县各部门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力量建设,督促指导有关政策措施落实,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

(三)加强监督问责。审计机关要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因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自评结果不实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第三方机构在参与绩效管理工作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出具不实评价报告等行为的,列入行业失信“黑名单”,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市县各部门要把绩效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按相关规定对绩效管理工作经费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对绩效管理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和实施效果进行审核、跟踪和评价。

(五)加强宣传培训。各市县各部门要大力开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宣传,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知识的更新情况,及时组织对各市县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的培训。各市县各部门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和业务操作培训,提升绩效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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