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计算标准11月1日起实施
本报海口10月25日讯(记者孙慧通讯员范杰科)海南日报记者10月25日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公平性,合理测算借款人家庭还款能力,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刚需及改善住房条件,海南省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计算标准。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计算标准补充优化。今后,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提供银行打印的工资对账单、通过系统共享数据信息平台获取的申报个人所得税收入额,或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认可的个人其他稳定收入的近6个月平均值,核定其月收入。
若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提供或获取的个人工资收入属“实发工资”的,核定其月收入可增加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即“实发工资”+“住房公积金月汇缴总额”。优化后的计算标准将从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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