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通报83批次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海南省3企业各有一批次药品不合规
本报讯(记者吕书圣)10月2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8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经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等9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68家企业生产的8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其中,海南省一企业生产、一企业经营、一医院使用的各1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在83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中,海南省有3家企业涉及其中。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海南惠普森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藻酸双酯钠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可见异物;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江西致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海南菁华药业有限公司经营的1批次补骨脂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江西药都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海南省琼海健平医院使用的1批次防风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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