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第三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参评作品的公告
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是经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全省文学艺术界综合性文艺奖项,由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旨在通过评选海南省优秀文学艺术作品,调动和发挥文艺工作者的创新创造力,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和推出更多反映时代精神、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的文艺精品,推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和文艺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第三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工作现已启动,兹将参评作品征集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奖原则
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相统一,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等原则。
二、评奖标准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作品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二)作品应有深刻丰富的思想内涵,有利于坚定文化自信,有利于展现中国精神,有利于激发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精神力量,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三)作品主题鲜明,思想性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体现积极向上向善,求真求美求好,具有弘扬民族精神、凝聚爱国力量、展示时代进步、引领社会风尚的思想内涵。
(四)作品具有创新风格和独特个性,能代表海南省文艺创作水平。
(五)作品艺术欣赏性强,符合人民群众的审美需求,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良好而广泛的社会影响。
(六)作品深刻反映时代变革、现实生活和人民主体地位。
三、评奖范围
本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奖励范围包括文学、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记录片)、广播电视(含广播剧、电视文艺、电视纪录片)、音乐、舞蹈、美术(含设计艺术)、书法、摄影、曲艺、民间文艺、文艺理论评论等文艺门类的优秀作品和个人。
四、奖项设置
本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对文学、戏剧等十三个文艺门类作品分别设立奖项,各门类作品奖励前六名,共奖励作品不超过78部件,授予“终身成就奖”2名。
五、参评条件
海南省南海文艺奖征集作品面向全国、全世界文艺家和文艺生产单位,凡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第一出品人创作、生产、推出的符合以下条件的海南题材各类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均可以作者个人或集体名义申报评奖。
(一)在省级以上报刊(指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刊)公开发表的单篇文学艺术作品(含各文艺门类,歌曲作品须具备词、曲),或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文艺专著(标有ISBN书号和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可经中国版本图书馆数据核查)。
(二)参评的艺术理论研究著作、论文及报刊文艺评论专栏,须是题材重大、导向鲜明、正确分析解答现实问题、具有积极重大社会反响的作品(出版规格同第一条)。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展览、竞赛中入选、获奖的各类美术(含已实施的设计艺术作品)、书法、摄影作品。
(四)首次在省级以上重大文艺活动中公开演出,或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播映,或在省级以上专业竞赛中获奖、展演的各类戏剧、音乐、舞蹈、民间文艺、曲艺节目。
(五)首次公开上映的影片和首次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播出的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广播电视(含广播剧、电视文艺、电视纪录片)。
(六)首次在省级以上重大文艺活动中公开演出,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展览、竞赛中入选、获奖的民间文艺作品。
(七)在职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及具体组织评选工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作品一般不参加评选,参与组织策划的集体创作的作品可参评,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评选的县处级干部的作品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数的20%。
(八)在评奖时限内,获得过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全国各文艺家协会、全国戏剧文化奖、人口文化奖、中国人像摄影学会等党群系统中央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全国性文艺奖的作品,以及海南省与中国文联、全国各文艺家协会等单位联合主办的文艺活动的获奖作品,不参加评奖。
(九)参评入选作品适当向创作一线和基层文艺工作者和青年艺术家及新文艺群体倾斜。注重作品的艺术价值,鼓励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性,鼓励探索和创新,鼓励具有中国风格、中国气派,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的作品。鼓励创作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和美好新海南的作品。鼓励创作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新时代产业工人创业的作品。
六、申报要求
(一)个人完成的作品由作者申报,合作作品由第一作者和著作权所有者共同申报(填表与“个人创作作品”申报表一致),集体完成的作品由著作权所有者申报。
(二)申报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的单位和个人需保证申报作品的原创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如有违反,取消本届和下届评奖参评资格;如作品已入选,取消所获奖项,追究相关责任。
申报材料除美术、书法、民间工艺品原件外,一经申报并受理,不论是否获奖,均不退还。
七、征集程序及时间
(一)各市、县、自治县申报者,材料先报至各市县文联所设申报初审办公室;省直单位申报者,文学类作品材料先报至省作协所设申报初审办公室,艺术类材料先报至省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所设申报初审办公室。各文艺门类作品由申报所在地初审办公室初审后,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统一报南海文艺奖评审办公室。
(二)同一申报者只能从一条途径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三)南海文艺奖评审办公室不受理未按规定要求申报的不规范材料。
(四)参评作品申报表在海南文艺网下载并加盖公章。
(五)征集截稿日期为:2019年11月15日,以邮件发出日期为准。
八、奖励形式
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海南省各相关专业的文艺家协会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九、评审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8号海南省文联第三届南海文艺奖评审办公室;邮政编码:570203;联系人:张文萃、张天阳;咨询电话:0898-65368176。
十、第三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各文艺门类《评选细则》咨询电话:
文学类:省作协,65363556;戏剧类:省剧协,65331529;电影类(包括动画电影):省影视协,65303572;音乐类:省音协,65342790;美术类(含设计艺术):省美协,65367477;曲艺类:省曲协,65370141;舞蹈类:省舞协,65374134;民间文艺类:省民协,65375442,65369025;摄影类:省摄协,65228821;书法类:省书协,65367473,65228829;电视剧类(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记录片):省影视协,65303572;广播电视类(含广播剧、电视文艺、电视纪录片):省影视协,65303572;文艺理论评论:省文评协,65350361;终身成就奖:组联部,65368176。
对各推荐单位和作者的支持,谨致衷心感谢!
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三届南海文艺奖评审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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