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米粉发酸超标添加防腐剂 琼中一米粉加工店被罚款1万元
本报讯(记者吕书圣)由于天气炎热,为了防止米粉发酸,琼中乌石甘某和米粉加工店在生产米粉过程中添加了不得在米粉中添加的防腐保鲜剂苯甲酸,近日,该店被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
据了解,7月16日,琼中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琼中乌石甘某和米粉加工店进行监督抽检,执法人员在该加工店的摊位上抽取样品米粉2kg。经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上述米粉中含有的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明,上述抽检的米粉是琼中乌石甘某和米粉加工店7月16日生产,当天生产了110斤,米粉的销售价是每斤2元。除了该局抽检的米粉外,其余的已经销售完,货值金额220元。当事人甘某和承认由于天气炎热,为了防止米粉发酸,所以在米粉中添加了苯甲酸。因该店超范围添加防腐保鲜剂苯甲酸及其钠盐,违反《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11月4日,琼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店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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