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销劣药益肾壮阳膏 海南新天夫药业有限公司被罚没122万余元
□记者韩建东
本报讯海南新天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益肾壮阳膏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规定组织生产药品。近日,海南新天夫药业有限公司被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54539元、罚款769112元,罚没款共计1223651元,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位于海口市金盘工业区建设三横路10号02栋B座三层、四层的海南新天夫药业有限公司,因其生产的1批次益肾壮阳膏经检验不符合规定。且当事人存在未真实填写生产记录、检验人员培训不到位等问题。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海南新天夫药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定性为生产销售劣药益肾壮阳膏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规定组织生产药品。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项、第8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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