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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已累计补助29037人次6454万元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全面启动一次性缴纳150元可保3年

南国都市报 2019-11-16 07:32

南国都市报记者日前从省总工会获悉,由海南省总工会主办,全省各级工会共同组织实施的省工会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已全面启动,本期活动保障期限为三年,互助保障期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每人一份一次性缴纳互助金150元/期,缴费时间为即日起至2020年2月15日前。

据了解,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工会组织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一项普惠性医疗保障工作,今年是海南省医疗互助活动走过的第六个年头,目前已成功开展了两期,活动有效缓解职工的医疗负担,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南国都市报记者党朝峰

已累计补助29037人次

职工最高领取到8万元补助金

截至2019年10月,省总工会累计补助29037人次6454.74万元。患病职工获得的补助金从几百元到数万元不等,最高有领取过八万元补助金的,其中五万元以上的有18人,职工切实感受到工会“娘家人”的关心和关怀,活动也因此受到各级工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广泛赞誉。

2019年5月,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办公室为海口某高校王先生报销了4.5万元医疗互助补助金。王先生说:“从第一期互助活动开始一直持续参加,起初根本没想到交150元钱能起到什么作用,直到2018年患直肠瘤住院,没想到自己竟然成为受益者,得到了其他职工的帮助。患病给家里添了不少负担,这对于我是一年的工资收入,减轻了不少医疗负担。”

一名在三亚海棠湾地区工作的女职工黄某,从2017年底至2019年1月因右侧额顶放射性脑病先后多次住院,个人自负医疗费用高达15万元。黄女士生病后长期病休在家,主要靠爱人在外打工,家里还有年迈的婆婆和两个小孩在接受义务教育,家庭经济条件本不优越,患病后更为困难,单位工会积极为其申请工会医疗互助补助金。经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办公室审核,按照《第二期医疗互助活动细则》累计三次为其补助了8万元。提及此事,黄女士激动地说:“没想到一期三年只交150元职工医疗互助金,生病住院后可以在工会申领数万元补助金,解了家里的燃眉之急,让我更有信心战胜病魔。”

2015年10月18日,来自万宁市某供销社的陈先生,接到省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知医疗互助补助金发放给的电话时,万分感动,“太感谢你们了,这笔钱真是救命钱呀”!陈先生是一名在供销社工作的基层工人,工资并不高,妻子无固定收入来源,有一个小孩在读初中,家庭生活条件十分艰苦。陈先生2015年2月因患冠心病在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0天,住院总费用高达23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报销费用13.7万元,个人实际支付费用9.35万元,按照《第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细则》,符合核算自付标准费用为7.39万元,为其补助了4.43万元。

具有公益性、互助性、非营利性三大特点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具有公益性、互助性、非营利性等特点。

该活动是工会组织动员职工自愿参加的互助互济行为,补助政策最大限度惠及广大职工。活动弘扬“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济互助精神。去除商业化运营,运营成本由各级工会承担,允许职工“带病”参加,互助金取之于职工且全部用于职工。

参加对象和条件有什么要求

凡海南省行政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并加入所在单位工会的在职工会会员。

本期活动采取团体会员制,由职工所在基层工会统一组织参加。原则上,参加人数应达本单位从业人数总数的50%,职工总数少于10人的单位须全体职工参加。

注:目前,海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只是针对在职职工,退休人员暂时没有纳入互助活动范围。

补助标准分三种

累计最高补助可获80000元

(一)住院补助:参加活动会员在互助期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主要指“医保统筹段自负”和“起付线”,不含“完全政策自负”和“部分政策自负”)达到1000元(含1000元)的分段计算给付补助金。住院自付部分达到1000元(含1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补助50%;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补助60%;10000元(不含10000元)以上的补助70%。

(二)特殊门诊补助:会员因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按照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主要指“医保统筹段自负”和“起付线”,不含“完全政策自负”和“部分政策自负”)达到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统一给予5%门诊特病互助金。

(三)死亡补助:会员在互助保障期内死亡,且补助金申请次数不达到三次的,可给付一次性慰问金5000元。

互助保障期内补助金的申请最多三次,累计最高补助80000元。

活动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

且不与商业保险相冲突

医疗互助活动是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按照医保统筹段自负费用进行补助核算,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同时不与商业保险相冲突,为职工提供多一份保障。

已经参加活动的职工会员在互助保障期内退休、退职、工作调动等,可按本期《实施细则》规定在新单位或原单位工会申请补助金直到互助期结束。

互助标准和政策全省统一,互助金实行省级统筹、核算,全部资金用于参加活动的患病会员补助,互助金实行专户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申请补助金的程序

1、会员申请并提交资料(需提供收费票据、医保结算单、出院小结、身份证等)。

2、会员所在基层工会核实。

3、各市(县)总工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省产业工会医疗互助活动办事处审核。

4、省工会医疗互助活动办公室审批拨付补助金。

注:职工在医疗费用结算后,应尽快到各级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帮扶中心)办理补助金。医疗费用结算日起六个月内不提交补助金申领手续的,视同为放弃申请权利。

了解更多详情关注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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