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有所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明年起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近日,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教育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将自明年起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并将义务教育阶段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列为享受免住宿费的优先对象,加强对侵害儿童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南国都市报记者王子遥
如何认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先申请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及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后查验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以及死亡、失踪等情况进行查验。
再确认
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退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终止
规定保障情形发生变化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委托的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规定保障情形的,应当及时终止其保障资格。
保障重点范围
加强基本生活保障
自2020年1月1日起,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和发放方式,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加强医疗康复保障
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家庭中的儿童等对象列入医疗救助范围,对14周岁以下儿童的医疗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限额按照对应类别标准增加10%。
完善教育资助救助
对于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做好教育安置。将义务教育阶段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列为享受免住宿费的优先对象,对就读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根据家庭困难情况开展结对帮扶和慈善救助。
督促落实监护责任
公检法部门应当依法打击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或在履行监护职责的过程中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等各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加大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力度,及时帮助儿童寻亲返家。
优化关爱服务机制
开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三优服务。加强家庭探访,协助提供监护指导、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关爱服务。整合资源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和青少年事务社工,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专业服务,培养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
名词解释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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