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180亩农用地办驾校 海南海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罚金12万元
本报讯近日,海南二中院依法审理了海南海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被告单位海南海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20000元。被告人陈某雄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实习记者吴佳穗记者罗晓宁
2015年6月26日,被告单位海南海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翔驾校)向东方市发改委申请在东方市八所镇高排村“老高冲”地块新建一所考培一体化综合一级驾校。同年7月5日,被告人陈某雄作为海翔驾校法人代表与东方市八所镇高排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承包175亩土地用于该驾校的建设,并于同年7月13日与海南海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汽公司)签订《框架协议》。该《框架协议》约定:海汽公司拟在东方投资设立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由海翔驾校负责建设该项目的配套教学办公及教练场,并由海翔驾校进行教练场前期事项的备案、审批报建等工作。
2016年3月26日,被告人陈某雄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代表海翔驾校与海南方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在“高老冲”地块建设考培一体化场地。2016年9月,该场地竣工。2017年1月20日,被告人陈某雄代表被告单位海翔驾校与海汽公司下属子公司东方市海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星公司)签订《协议书》,以每年200万元的价格将该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租赁给海星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017年6月19日,因该场地未办理合法用地审批手续,其违法建筑被拆除清理。
经鉴定,该地块共占地180.88亩,其中,耕地面积共83.54亩(现状地类是水田、旱地;规划地类是木本园地、林地、公路用地),破坏程度为重度破坏。
海南二中院认为,被告单位海翔公司及被告人陈某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海翔公司及被告人陈某雄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陈某雄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海南二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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