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明年起统一城乡居民医保 取消户籍限制,符合条件的外省户籍和外籍人员也可参保
本报讯近日,省医保局近日印发《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海南省将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中医适宜技术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可达95%。海南还在全国率先取消户籍限制,规定已经取得海南省居住证且符合条件的外省户籍和外籍人员也可参保并享受待遇。
《办法》规定,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和政府共同负担,全省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
《办法》明确,在一个年度内首次发生医疗费用(含门诊慢性特殊性疾病和住院)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50元。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不设起付线。
《办法》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
《办法》要求,适当提高中药饮片、针灸、推拿和拔罐等中医适宜技术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5%。记者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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