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规范药品委托储存运输特殊情况下企业可采用直调方式购销药品
本报海口11月23日讯(记者罗霞)海南日报记者11月22日从省药监局获悉,省药监局积极开展制度创新,近日制定了海南省药品批发企业(含零售连锁总部)物流仓库监管制度,对药品委托储存运输有关事项进行规范,包括规范药品直调等行为。
该监管制度明确,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者临床紧急救治等特殊情况,以及其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形,企业才可采用直调方式购销药品。这消除了前期药品批发企业采用直调方式购销药品因无其他限定条件而导致存在的监管风险。
药品生产企业在海南省设立或控股的药品批发企业,可以委托生产企业储存、运输药品,并可协同使用药品生产企业仓库。这解决了前期药品经营企业需单独设立仓库、不能与生产企业共用仓库的问题。
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可以委托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同一法人主体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或海南省具备现代化物流条件的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储存、配送药品,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可不保留自有仓库。这解决了前期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必须保留自有仓库,且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不可以委托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开展药品储存、配送业务的问题。
新闻推荐
■韩慧11月19日凌晨,在一趟国际航班上,一位老年旅客突发疾病,无法排尿,情况紧急,幸得机上来自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