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明年1月1日起建立全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取消户籍限制享同等待遇
本报讯(记者张星)近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中医适宜技术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可达95%。此外,海南还在全国率先取消户籍限制,规定已经取得海南省居住证且符合条件的外省户籍和外籍人员也可参保并享受待遇。
据了解,《办法》整合了海南现行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未来将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标准、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参保范围扩大至5类人群,2020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
据介绍,海南省现行新农合和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不一,如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普通门诊统筹、新农合进口药不能报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门诊特殊疾病病种不同。《办法》实施后,实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殊疾病病种以及医保目录,使海南省城乡居民享受同等的、公正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
《办法》颁布实施后,将实现两项制度并轨运行,确保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建立,实现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更加公平、基金更可持续、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更加高效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缩小城乡差距,保障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此外,《办法》整合了海南现行的城镇(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群范围比以往扩大,其中包括:具有海南省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不能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无能力补缴的退休人员;具有海南省学籍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园)生(含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服刑人员(包括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同时,为更好地服务于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对已取得海南省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非从业人员、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外籍人员也可参加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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