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海南> 今日海南> 正文

海南城乡居民医保新政 官方解读来了! 医视同仁 大病保险最高报销30万 还有这些变化你要知道

海南特区报 2019-11-25 10:11

本报讯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等文件精神,海南省医保局近日出台《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相关内容涉及市民诸多切身利益。记者刘兵

1

取得居住证的非海南省籍人员也可参保

《办法》规定,具有参保缴费资格的人员包括:具有海南省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不能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无能力补缴的退休人员。具有海南省学籍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园)生(含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已经取得海南省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非从业人员;已经取得海南省居住证,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外籍人员;服刑人员(包括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2

符合这些“90天内”条件人员可参保

新生儿自出生90天内(含90天)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当年度和次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90天的不予补办参保手续。

海南省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在回到海南省90天内(含90天)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当年参保手续,自次月起享受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90天的不予补办当年度参保手续。

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的,自中断后90天内(含90天)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90天的不予补办当年度参保手续。

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由监狱统一办理参保手续;社区服刑人员可持本人户口簿、社区矫正告知书或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办理参保手续;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等部门做出判决、裁定、决定的服刑人员,自生效之日起90天(含90天)内,凭相关材料办理当年度参保手续,自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刑满释放人员可在回到海南省90天内(含90天)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当年度参保手续,自次月起享受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90天的不予补办当年度参保手续。

3

六个统一,2020年每人缴费250元

医保制度整合后,海南将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标准、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参保范围扩大至5类人群,2020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原则上每年缴费一次,集中征缴期为9月至12月。新生儿、海南省户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可延长参保缴费时间。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由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4

三大变化,大病保险最高报销30万元

和以往相比,《办法》中对大病医保报销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从55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0元;二是从2019年9月份起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三是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8000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为4000元(即个人自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范围内的住院统筹年度内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达到8000元,不含8000元以下费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4000元,不含4000元以下费用),2020年最高(封顶线)支付限额从2019年的22万元提高至30万元。

5

城乡居民看病报销享同等待遇,甲类药品可直接报销

城乡居民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后,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中专在校生待遇享受期为学制年度内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特殊性疾病、住院、大病保险、生育医疗等保险待遇。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海南省基金运行情况制定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及支付标准。

参保城乡居民就医时,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中,住院治疗的,甲类药品直接按规定报销,乙类药品个人须先自付10%再按规定报销;门诊慢性特殊性疾病治疗的,甲、乙类药品直接按规定报销,乙类药品个人无须自付1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设起付标准、个人负担比例和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再次住院或门诊慢性特殊性疾病治疗的,不再实行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指一个医保年度内的支付限额(原则上以出院日期为准;对跨年度的医疗费用,以自然年度分段结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分别按规定的比例负担。起付标准、个人负担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由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6

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在一个年度内首次发生医疗费用(含门诊慢性特殊性疾病和住院)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50元。一个年度内起付线累计计算。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不设起付线。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新闻推荐

梁启镜编号35

梁启镜是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的一名退休职工,也是一名老党员。他于2019年3月3日晚去世,生前进行遗体捐献登记,成为海南医...

SSI ļʱ
SSI ļʱ
相关阅读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