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着力构建新能源汽车 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本报11月25日讯(记者龙易强)日前,海南省工信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实现对全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全生命周期监管,构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为构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海南将从构建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体系、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推动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业发展、加强废旧动力蓄电池处置利用安全环保管理等方面发力,明确销售、回收、综合利用等其他参与方相应责任,构建全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监管回收利用闭环体系,促进行业依法依规规范发展。
据此,海南将合理建立维保回收网点,要求海南省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按照便于移交、收集、贮存和运输的原则,充分利用原有销售服务网络,通过自建或协议合作方式,在主要客户分布区域设置维保网点,负责所销售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维修、更换及回收,并向社会及时公告其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指导意见》明确,废旧动力蓄电池按照电池类型及危害特性实行分级管理。维保回收网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动力蓄电池运输企业、梯次利用企业等应按照国家法规、政策及标准要求,对不同类型的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分类收集、标识、贮存、包装和运输,防止有害物质渗漏和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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