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趣班上孩子受伤,责任谁来负?律师:培训机构应承担主要责任
上周,朋友6岁的小孩小东在参加某篮球兴趣班时,由于注意力不够集中,在运球时不慎踩到球上,摔倒后扭伤手腕,后经医生诊断为左腕关节韧带拉伤,即便如此,治疗也花了将近1000元,孩子还遭罪。
事后,朋友找到培训机构要求赔偿损失并承担全部责任,但培训机构却认为训练中教练已经进行了课前安全教育,培训中也尽了安全保护义务,小东受伤责任在己,拒绝赔偿请求。几经协商,培训机构愿承担800元的治疗费,此事也告一段落。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跆拳道、篮球课、足球课……家长们也纷纷给孩子报上运动兴趣班,以求孩子有个好身体。可是在这些兴趣班上一旦发生意外,责任谁来负?
对此,海南天鼓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说,八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运动培训时发生意外,培训机构应承担主要责任。我国法律对培训机构的教育、管理职责标准要求更为严格。培训机构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即法律先推定培训机构有过错,证明责任在培训机构方。如果该机构不能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就应承担侵权责任。
培训机构不仅要提供符合标准的运动设施,做好培训前动作安全教育,还要在培训活动过程中尽到管理责任。
以上案例中,培训教练在给小东上课时,虽然进行了课前安全教育,但是未能及时提醒小东集中注意力,关键是未能举证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由培训机构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另外,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此外,家长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八岁以下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安全意识不强,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大,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对孩子参加运动课程的风险有所预见。在明知参加运动培训会有受伤的风险,仍允许孩子参加培训,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适当减轻培训机构的赔偿责任。
其实,不管是家长还是培训机构,都不想孩子受到伤害,所以提前做好安全防范很关键。监管部门把好安全监管第一关,对培训场所的场地、设施的安全重点监督;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内部安全防范制度,定期对教职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培训场所安装监控摄像头,以便在出现纠纷时还原现场,从而认定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家长可以为未成年人投保意外伤害、意外医疗等商业保险,一旦发生意外,可以获得更多的经济补偿。
一旦发生意外,培训机构应立即进行紧急救治,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孩子监护人;同时,注意收集好现场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以便在纠纷中区分双方的民事责任。
(本报记者吴英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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