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东向海南运毒4千多克 一男子犯运输毒品罪被判死缓
本报讯(记者肖瀚通讯员张余武马润娇)为赚取劳务费帮朋友从广东两次运送毒品回海南,近日,省一中院一审判决林某强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7年3至4月,林某强帮助罗某友(另案处理)从广东购买冰毒,罗某友承诺支付其劳务报酬。2017年4月29日,林某强和罗某友从海口乘坐大巴到广东省湛江市,后由林某强与卢某青(另案处理)联系购买毒品,2017年5月2日,林某强到湛江市坡头镇卢某青出租屋附近的篮球场处,向卢某青购买了3条冰毒。林某强返回酒店后将3条冰毒用塑料袋包好藏在枕头里并放在行李箱内。
5月3日,林某强从湛江市乘车到吴川,后乘坐大巴车返回海南省海口市,当车行至徐闻北港码头处时,林某强看见公安民警例行检查,便下车逃跑,林某强携带的行李箱被缴获,从行李箱里缴获冰毒2950.32克。经鉴定:行李箱里缴获2950.32克冰毒的检材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2017年7月份的某天,罗某友再次叫林某强到广东省湛江市购买毒品,林某强与卢某青联系好后,便独自乘坐大巴车从海口市到湛江市,在湛江市坡头镇卢某青出租屋附近篮球场处,向卢某青购买2条冰毒(每条重约1000克),后将冰毒包裹好后放在油漆桶里,通过物流运回海口市。2017年7月18日,林某强到物流公司提到两桶油漆倒掉后取出2条冰毒交给罗某明。2017年12月28日,林某强在海口市被抓获。
省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强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受他人指使为牟取非法利益而两次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4950.32克,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本报海口11月26日讯(记者陈蔚林)11月26日晚上播出的央视新闻联播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行时”专栏,以《以学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