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注册企业昨起可办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办理时间缩短至5工作日
本报讯(记者吕书圣)11月26日上午,省药监局召开海南省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政策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从11月26日起,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海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可在海南省办理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手续。海南省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告知性备案后,办理时间从原来的3至5个月审批制缩短为备案时间5个工作日。
据了解,10月中旬,国家药监局致函同意海南省承担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11月26日,该局发布了《关于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海南省开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据介绍,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对改善营商环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进海南自贸区(港)和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海南省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告知性备案后,备案时间仅需5个工作日,而原来的审批制则需要3至5个月,因此能大大提高产品进口上市效率,让国内消费者能够同步享受到全球最新的化妆品。同时,实行境内责任人制度,由境内责任人承担产品安全责任,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布会上,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对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政策进行了解读。在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请备案流程上,企业申请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前,应委托境内责任人登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注册账号、报送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备案电子信息资料,并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提交与电子信息相一致的纸质资料后即完成备案。境内责任人可通过系统自行打印备案信息凭证,至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简化进口手续,提高进口时效,但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要求丝毫没有降低,反而会通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企业的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增强。药品监管部门在产品备案后3个月内组织对备案资料的监督检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备案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备案质量。同时,加强进口产品风险管控。实行境内责任人分级、分类和风险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另外,该局与海口海关建立了沟通协调机制,对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产品,按各自职能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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